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为保障新个人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1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提高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并相应健全了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