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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7-9-21/    阅读:12297

皖交人教[ 2017 ] 124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厅直属各单位,省属交通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304号)要求,现将我省2017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申报晋升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交人教〔2014〕114号)和皖人社秘〔2017〕304号文规定的相关要求申报评审。申报人的任职年限均按周年计算,2017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根据省人社厅文件精神,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仍然按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执行,学时要求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规定有冲突的,按照人社部令第25号文件执行。2016年度以前仍按原政策执行。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以顺延下一年度学习。凡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者,可一次性折算登记继续教育学时。未按照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今年,我省继续教育公需课目按照皖人社秘〔2015〕37号、皖专技协办〔2017〕1号)执行。

  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仍按照皖人发〔2004〕81号文件执行,内容与皖人社秘〔2017〕304号文件冲突的,按照皖人社秘〔2017〕304文件和本通知执行。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后,如相关规定与之冲突的,以《实施意见》为准。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

 

二、申报材料

(一)主卷(主卷材料按以下顺序号装订成册)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1,1份);

  2.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期间业务总结(1份,2000字以内,以近5年为主);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3,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主要论文、论著及其它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

  8.主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9.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4,1份);

  10.单位公示证明(附件5,1份)。

以上申报材料中,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需用人单位审验盖章、装订入册。

(二)副卷(不装订)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3,2份,正反双面打印);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1,1份,A3打印);

  3.论文、论著原件(1份);

  4.论文鉴定检索表(附件7,1份);

  5.2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1张,照片背面附单位、姓名)。

 

三、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应填写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情况,内容要真实,文字要简练。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要注明刊物名称、发表时间以及CN、ISSN刊号。工作简历应按职务、岗位变动情况分段填写。今年起,申报人员有关信息要在用人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以及职称审核批复管理部门进行“三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报职称人员须是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直接向省交通运输专业高评委申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行业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工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负责复核推荐。

  委托评审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提出申请,按照属地原则,根据职称管理权限,由相应级别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管辖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具中、初级委托评审函。中直驻皖单位、外省单位(个人)需要委托省交通运输工程高评委评审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相应级别的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3.申报者提交的附件1、附件6、附件7,须同时报送电子版本。职称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2)须规范完整填写。各附件请自行从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ahjt.gov.cn)下载。

  4.按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收取评审费:申报高级每人缴纳300元,申报中级每人缴纳160元,申报初级每人缴纳100元。

  5.申报材料时间:9月18日-10月27日,以上均为工作时间。逾期报送或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地点:合肥市屯溪路528号金环大厦18楼厅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551—63623549。

  6.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由省交通运输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附件列表:

附件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附件2.职称申报材料封面

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附件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附件5.单位公示证明

附件6.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情况一览表

附件7.论文鉴定检索表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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